一位是廣西基層法院的刑庭法官,一位是四川大學刑法學的教授,兩位本不相識,卻因為“醉駕入刑”這一法律問題在網(wǎng)上展開“論戰(zhàn)”。5月6日,魏東教授發(fā)表博文《“醉駕”入罪問題討論》,5月14日,廣西的許家華法官發(fā)表博文《與四川大學魏東教授商榷——— 論“醉駕”入刑的幾個問題》,5月21日魏東教授再發(fā)博文《再議醉駕入罪的標準和條件》…… “仗”是這么打起來的 博導發(fā)博文 法官要“商榷” “醉駕入刑”近一月,爭論不斷。面對司法實踐和法學理論界的各種聲音,廣西百色市右江區(qū)法院的刑庭法官許家華很忐忑!拔覀兎ㄔ旱侥壳盀橹梗沒有受理一件‘醉駕入刑’的案件,感覺沒有經(jīng)驗。”許家華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只有兩年時間,他坦言“自己是個新手,面對新罪名更多的就是在網(wǎng)上向?qū)<覍W習”。 作為刑法學教授,今年4月29日,魏東應邀就《危險駕駛罪詮釋與適用》為題,為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做講座。5月6日,魏東教授將1.5萬余字的演講稿濃縮,整理成博文《“醉駕”入罪問題討論》發(fā)表!皼]想到會有人寫論文跟我探討,這是第一次。”魏東教授說。 寫論文指名要與魏東教授探討的正是許家華。在“法律博客”上看到魏東教授的博文后,5月14日許家華在博客內(nèi)發(fā)表博文,就“醉駕入刑”問題指名與魏東教授商榷,“我不認識魏老師,就是覺得有些問題在司法實務操作方面還可以探討! 廣西基層法官與川大刑法博導持續(xù)半月的“隔空”論戰(zhàn),引得近4000法律人圍觀、吶喊,也成為5月“法律博客”中最盛大的論戰(zhàn)。 他們爭的是這些問題 “醉”與“非醉”的因人而異? 魏東教授認為,“醉酒”的司法認定上應當堅持單一的量化標準。在我國行政法規(guī)只設立了一般人醉酒標準時,應以刑法所確認的行政法規(guī)的標準為據(jù)。 許家華法官則認為,“醉”與“非醉”并非僅僅依靠檢測酒精含量所能鑒定的,還應對行為人被檢測時的意志狀態(tài)和行為人駕駛機動車的時速、控制能力等進行綜合考量。有人喝一杯酒就醉,有人喝一箱酒才醉。 “因公醉駕”可無罪處理? 魏東教授認為,所謂因公醉駕是指警方及其他國家機關或者公益機構的公務員等特殊人員出于公務或者公益原因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情形。對這類行為,魏東教授認為一律定罪處罰可能有失妥當,但確實只能針對一些特殊的情況才能作無罪處理,如警察追逃、急救病危病人等。 許家華法官對此問題的看法有所不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會一項最基本的原則,公務員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屬性必然要求其模范地遵守刑法規(guī)定。 魏東教授再次回應許家華法官的觀點,認為因公醉駕并非是對“公務員”或者其他特殊人群搞特殊,而是基于刑法第13條的解釋和舉例,適用時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
GMT+8, 2025-4-8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