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6 09:48
下列機動車在2021年7月底前的交通活動中被義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guī)定扣留,逾期未接受處理,現(xiàn)予以公告。請交通違法行為車輛駕駛員、車主自登報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到交警大隊處罰中心(西城路88號)或扣留車輛強制措施憑證指定的地方接受處理,逾期將依法報廢處理。
電話查詢:85553110
義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一季度全市快遞業(yè)務量超29億件
第9屆中國義烏國際五金電器博覽會開幕
義烏網(wǎng)
GMT+8, 2025-4-22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