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云南小伙朱啟輝結識了河南姑娘黃夏夏。經(jīng)過一年多的相處,朱啟輝認定黃夏夏就是自己的女朋友,多次借錢給女方。可就在幾個月前,朱啟輝發(fā)現(xiàn)黃夏夏身邊還有另外一個男人,于是他提出了分手,但借給黃夏夏的錢卻遲遲沒拿回來。
去年6月份,經(jīng)表姐介紹,朱啟輝認識了河南姑娘黃夏夏。他對黃夏夏的印象很好,于是經(jīng)常約她出來玩。
朱啟輝:平時我就約她來這邊攤位上吃點東西,因為第二天我要去上班,我和她也沒有怎么樣過。出來的時候 她也都是和另外一個女的一起來的。
老娘舅 俞秋奇:那你們有沒有確定過戀愛關系?
朱啟輝:沒有。
雖然兩人都沒捅破那層窗戶紙,但是在朱啟輝心里,已經(jīng)把黃夏夏當成了自己的女朋友。所以后來黃夏夏三番兩次向他借錢,他也是毫不猶豫就答應了。
朱啟輝:最開始她說她老爸摔去向我借了5000元,后來她說要做生意沒錢,向我拿錢用,兩三千這樣轉給她。
老娘舅 俞秋奇:這些有轉賬記錄嗎?
朱啟輝:有的,現(xiàn)在還有15700元沒還。
朱啟輝說,如果黃夏夏是自己的女朋友,那這1萬多元錢借給她,他也不急著讓她還。但是,幾個月前,他發(fā)現(xiàn)黃夏夏和另一個男人在接觸,這讓他無法接受。
朱啟輝:今年6月份,我發(fā)現(xiàn)她和別的男性在相處。
老娘舅 俞秋奇:那時間也不長,你和她在去年6月份認識,今年6月份她又談了一個男朋友?
朱啟輝:那個男的和她曾經(jīng)是同事,一直有聯(lián)系,后來我向她問這個情況,她也是這樣和我承認的,我就放棄她了,現(xiàn)在就是想讓她把欠的錢還回來。
隨后,另一個當事人黃夏夏來到了調解現(xiàn)場。在老娘舅面前,她說自己和朱啟輝并不是戀愛關系。
黃夏夏:我只能承認他追求我,但是我不承認我和他在談戀愛。
老娘舅 俞秋奇:既然你和他不是男女朋友關系,那么這一年多以來你為什么多次向他借錢?
黃夏夏:錢他也借給我了,不是男女朋友但是可以是朋友啊,借的錢我不可能不還給他,F(xiàn)在還有15000元沒還,我有了錢就會還給他,但是現(xiàn)在他鬧得我生意都做不了了。
黃夏夏說,她和朱啟輝都在東河綜合市場附近的夜市擺攤做生意,兩人的攤位離得很近,因為以前的糾紛,兩人經(jīng)常有爭執(zhí),甚至還鬧到了派出所。
黃夏夏:報警是我報的,因為我覺得既然朋友都做不下去,我不想讓他繼續(xù)糾纏我,想他離我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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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夏夏承認她欠朱啟輝15700元,她也答應會還錢。但是因為她一時半會沒還上,朱啟輝就到處造謠她,說她和另外一個男的關系曖昧,腳踏兩只船,損害了她的名譽。
黃夏夏:在東河到處和別人說我騙他的錢,說我向他借了10萬元,又說借了3萬元,他把我名譽毀了,他必須要給我道歉。
老娘舅 俞秋奇:她現(xiàn)在不承認你是她的男朋友,另外那個男人也不是她的男朋友,以后你不能去騷擾她,你不要到外面宣傳黃夏夏騙你的錢,這種話不能亂講的,如果沒有證據(jù),這在法律上是誹謗。
朱啟輝:我的朋友只是說她的態(tài)度不行,我們兩個才鬧成這樣,主要是她沒有一個明確的態(tài)度。
對此,律師金林琳也給出了她的建議,如果黃夏夏確實一下子拿不出這筆錢,不如考慮分期還款。
律師 金林琳:雙方對于借款是沒有什么異議的,女方也是認可這個金額的,可能在還款方式和期限方面不能給出一個確切的答復。我的建議是之后兩個人簽訂一份協(xié)議,什么時候還多少錢約定好,省得以后再次因為這件事情發(fā)生不必要的糾紛。
最后,朱啟輝和黃夏夏兩人接受了律師金林琳的建議,約定分期還款,金律師也為他們寫了一份還款協(xié)議,雙方都在上面簽了字。
老娘舅 俞秋奇:從12月開始,每個月還他3000元,5個月還清,最后一個月還3700元,一共是15700元。5個月之內(nèi)一定要還清的,你同意嗎?
黃夏夏:同意。
老娘舅 俞秋奇:既然調解書寫掉了,你和她除了經(jīng)濟方面就沒有任何關系,你千萬不要亂說她和別人的關系,這種捕風捉影的東西千萬不要去說。
朱啟輝: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