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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小偷多次使用障眼法,先后60次在超市、商店盜走價值183236元的名牌香煙。12月29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qū)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朱某、徐某有期徒刑14年、10年。
朱某、徐某均是孝昌縣人,無業(yè)。今年1月4日,朱某等2人伙同吳某來到十堰市,在楊家溝、北京南路、黑龍江路一些副食店里,假稱要購買黃鶴樓、紅金龍牌香煙,趁店主不備之時,用外觀相同的空紙盒將香煙調(diào)包,隨后迅速駕車離開作案地點(diǎn)。
今年2月,兩人再次作案時被抓獲。經(jīng)審理查明,朱某、徐某自2010年1月就開始以這種手段盜竊香煙,他們先后60次盜竊我市煙草經(jīng)營戶,累計(jì)盜竊名牌香煙價值183236元。此外,他們還先后駕車流竄至隨州、棗陽、襄陽等地,在大超市及商店采取以上手段盜竊香煙。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徐某曾經(jīng)是一位見義勇為、樂于助人的好青年,庭審辯護(hù)時,其律師向法官出示證據(jù)顯示,2006年5月6日,當(dāng)時還是出租車司機(jī)的徐某送客到武漢,在返回途中突遇一武漢青年因車禍?zhǔn)苤貍,與傷者素不相識的徐某毅然將其送往醫(yī)院,并墊付醫(yī)藥費(fèi),該事跡被當(dāng)?shù)囟嗉倚侣劽襟w報道過。但如今徐某卻誤入歧途,淪為階下囚。
法院最終結(jié)合案情,對二人做出判決,以盜竊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14年,罰金5000元;判處徐某有期徒刑10年,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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