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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09年8月11日23時許,被告人趙磊、魏興、郭守光經事先預謀,在順義區(qū)左堤路二警校紅綠燈南側故意制造一輛帕薩特轎車(機動車所有人及被保險人均系董振宇)與一輛寶來轎車相撞的交通事故,并在董振宇的參與下騙取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理賠金人民幣2000元,騙取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公司理賠金人民幣14431元。經被害單位報案,4名被告人于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期間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裁判要點】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振宇作為機動車被保險人,伙同被告人趙磊、魏興、郭守光故意制造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關于被告人郭守光的辯護人提出郭守光在本案中系從犯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在本案中,被告人郭守光不僅參與事先預謀,而且親自駕駛寶來轎車與帕薩特轎車相撞,制造事故現場,因此其所起的不僅僅是次要或輔助作用,不能認定為從犯,故法院對上述辯護意見不予采納?紤]到被告人趙磊、董振宇、魏興均系初犯,結合本案具體情況,對其三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故法院對其三人宣告緩刑。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郭守光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以保險詐騙罪分別判處其余3名被告人10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別緩刑2年,并分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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