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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研究證人不愿作證的心理特征,必須首先掌握證人的自身特點,特殊經(jīng)歷。在實際工作中,被訊問的證人情況十分復雜,這就需要我們偵查訊問人員要切實了解證人的心理狀態(tài),掌握證人的心理特點,利用心理學這把鑰匙,打開證人的心理之窗,充分調(diào)動證人作證的積極性,讓證人為我們提供情況。另外,應通過立法途徑來解決證人作證過程遇到的一些實際的問題,接觸證人作證的后顧之憂。總之,我們要根據(jù)證人各自的心理特點,運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讓證人提供其所運載的一切犯罪行為信息,以便更好地揭露犯罪,證實犯罪,懲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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