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店員工吳某偷走了店主的項鏈并放在衣服口袋里,誰知當天這件衣服就被人買走,竹籃打水一場空。2月14日,市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吳某提起公訴。
吳某是江西弋陽人,去年應聘到繡湖廣場地下商城某服裝店當銷售員。去年11月13日,服裝店店主將自己的一條鉑金項鏈放在店內收銀柜臺的抽屜里,下午1點左右,見店主出門且四周無人,吳某拉開收銀柜臺的抽屜,將里面的鉑金項鏈偷出,并順手將該項鏈放在自己所穿上衣口袋,而這件衣服,恰恰也是這家服裝店的。
沒過多久,店里就來了一名顧客,看中了吳某身上穿的這件衣服。看有生意上門,吳某熱情地將衣服脫下給顧客試穿。顧客一穿便決定買下。就這樣,急著做生意的吳某完全忘了自己曾把項鏈放在衣服口袋里的事。等到后來想起來時,顧客早已不知去向。
同年11月30日,店主發(fā)現自己的項鏈不見了,便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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