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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是假的,公司是假的,連倉庫里的貨物也是假的。昨天,經義烏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江西人徐樣春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
2010年8月,徐樣春伙同老鄉(xiāng)徐利華(已判刑)到義烏國際商貿城以進貨為名實施詐騙。徐利華偽造了一張名為“申曉帆”的身份證,兩人虛構了“中國杭州奔球進出口有限公司義烏辦事處”,印制假名片、偽造訂單;同時,兩人在義烏市后宅街道花2000元租了倉庫,并故意在倉庫里放了一些空紙箱充當貨物。
8月31日,兩人扮作客商,來到義烏國際商貿城G區(qū)。在劉某的商位上,訂購了4萬余元的皮包,并付了2000元定金。第二天又到陳某的商位上訂購了6萬余元的皮包,也付了2000元定金。
9月14日是約定交貨的日子,劉某將對方訂購的皮包如期送到徐樣春租用的倉庫中,陳某也送來價值5萬余元的部分皮包。送到倉庫后,陳某發(fā)現倉庫里的貨物很少,起了疑心,當即向徐利華索要身份證以驗明真?zhèn)。徐樣春和徐利華見事情敗露,立即扔下貨物逃走。因及時識破騙局,貨物均得以追回。
陳某報警后,警方很快抓住了徐利華,并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罰金兩萬元。去年10月18日,徐樣春向警方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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