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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貨款20萬還帳,需要我給他當(dāng)擔(dān)保人簽宇,發(fā)給我的待簽署合同中寫的貨款金額是28萬,他解釋說這是額度,他只取20萬用,其余的不取出來就不用還也不計利息,但他喜歡借錢給別人,我怕他后面說話不算數(shù)把剩下的8萬取出來借給別人,他不止一次跟我保證過不善借錢給別人,但是還是忽略我的感受去借錢
請問我有什么辦法制約他的行為,比如跟他簽一個保證附條件合同,說清楚如果他再借錢給別人我可以拒絕履行保證義務(wù)之類的嗎? 我該如何維護(hù)自己的權(quán)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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