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國每日在各娛樂場所守株待兔,巧妙地抓住女孩們喜歡娛樂又身無分文的特點,投其所好,將這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女孩玩弄于股掌之上,成為他掙錢的工具,
花季少女,為何自愿上賊船?(2012,2,1“檢察日報”《初中女生被強迫賣淫皮條客竟稱她們自愿》)
沒上“賊船”之前:
2011年春節(jié)假期的一天,江蘇省常州市市中心“冰上芭蕾”溜冰場上,兩個女孩結伴飛舞,銀鈴般的笑聲彌漫四周,她們是初二女生小曼和劉蓓蓓。從溜冰場出來,蓓蓓對小曼說,帶你見個朋友“光頭”,人很大方,會賺錢。話音剛落,“光頭”即出現(xiàn)在她們面前,他請她倆吃了夜宵,之后打的送小曼回家。
第二天蓓蓓再約小曼:“一起找‘光頭’要點錢,再請你溜冰。”在公交車上,蓓蓓與小曼耳語:想過把處女賣了嗎?可以賣1萬元。小曼搖搖頭。蓓蓓又說,將來談戀愛,處女也會被男人騙去的,不如現(xiàn)在賣點錢。小曼還是搖搖頭。
見到“光頭”后,“光頭”將小曼帶到某歌廳二樓包間,“啪嗒”關滅燈光,將她推倒在床,壓住她低聲道:不要叫,周圍都是我兄弟!小曼既害怕又慌亂,沒敢吭聲……
“光頭”送小曼出來,臨走交代:這事不要說出去,我知道你姓名學校,發(fā)到網(wǎng)上,想想吧,怎么見人。你以后要給我介紹一些同學中漂亮的、喜歡在外面玩、家里管得很松、為錢肯聽話的女孩。
上了“賊船”之后:
很快,小曼把同班同學維嘉介紹給“光頭”。至案發(fā)兩個月內,經“光頭”拉皮條,維嘉賣淫7次,所得數(shù)千元均由“光頭”收取,平日他給維嘉最多10元錢零花錢。
之后,小曼又將在溜冰場認識的曉莉、姍姍介紹給“光頭”,姍姍又將同學西美介紹給“光頭”。2011年4月至6月間,“光頭”采用引誘、介紹、容留、脅迫、欺騙等手段組織以上5名少女賣淫,謀取非法利益。
經常離家出走的維嘉說,“因為成績不好,爸媽老是打罵我。我上網(wǎng)、吃住、買服裝都是‘光頭’花錢,不好意思,就答應(賣淫)了……。”
(光頭的)“慷慨大方”和“善解人意”與父母的冷面孔形成鮮明反差,所以女孩們寧可跟“不是什么好東西”的劉德國混世界也不愿回家,睜著眼睛往火坑里跳。
聽聽姍姍跟嫖客的討價還價:“做一次多少?”答:“200元。”“至少500,人家最多的一次800呢,200太少,不做!”儼然久經沙場的風月老手。辦案人員說,在接受訊問時,她們在陳述難以啟齒的情節(jié)時一個個全無半點羞澀……
“上學有用嗎?幫助,哼,有那必要嗎?我挺好的,不需要!正逛街吶,沒空!”(維嘉)腔調極其玩世不恭。沒等辦案人員再說下去,她就掛斷了電話。
短
評:報道中的5名涉案女性均為青春期少女,她們無一例外都是“差生”。而她們成為“差生”的原因,則是因為父母大多是普通職工或小生意人,為了生計疲于奔命,對孩子缺乏耐心細致的教育管束。顯然,家庭教育這一關已經失了控。正因為如此,她們才屬于那種“家里管得很松,晚上可以出來”的學生。
無一例外的是“差生”,學校不知道?且沒有感覺到她們的“反!?顯然,學校教育這一關也已失了控。既然讀書是條死胡同,何必再往里走呢?去溜冰場飛舞,卡拉OK里放歌,迪廳瘋狂搖擺,才能盡情釋放活力四射的身心。這不更說明學校失“控”?有人管過嗎?
于是“貓”有了機會,因為她們全符合“光頭”劉德國的衡量標準:“漂亮的、喜歡在外面玩、家里管得很松、晚上可以出得來、為錢肯聽話的女孩!
除了家庭和學校,那么社會呢?那些“溜冰場,卡拉OK,迪廳”咋就成了賣淫嫖娼的滋生地?“光頭”怎么那么“賣”得出去?嫖客怎么那么容易得手?如果不是因為“2011年6月的一天,曉莉因不堪被‘光頭’掌控玩弄,向警方報案”,不知道還將有多少初中女生上了“賊船”。
這則報道中最怕的是哪兩句話?一句是一個叫蓓蓓的女孩子說的:“將來談戀愛,處女也會被男人騙去的,不如現(xiàn)在賣點錢!边有一句是“光頭”劉德國說的:“就算她們走了還能找到其他人,這樣的女孩不難!蹦遣唤幸粋愿打,一個愿挨,且輕而易舉?
初中女生咋了?但我們對于初中女生有辦法?對“皮條客”有辦法?對嫖客有辦法?還是對那些場所有辦法?如果有辦法,又何以如此?如果還是永遠的在那里“守株待兔”,有多少兔子或已逃了,或已經被“吃”了?這樣的事實不是明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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